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青民一初字第5530号 |
案号 |
(2016)津0111执3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敦木、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阮志雄借款19800000元;二、被告龚清海、敦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郑敦木、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0600元、保全费10000元,全部由被告郑敦木、福建信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时间 |
2016-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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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中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575498864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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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泰县岩溪镇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