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2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30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新2302执1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被告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签订的《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关于阜康市贸易中心商业大厦开发建筑工程方面协议》; 二、被告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返还保证金2000000元; 三、被告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支付利息475733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54元、其他费用3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374元,均由被告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08-30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明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20722471414
登记机关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团结西路三区五段54幢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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