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苏市银特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4202民初2221号 |
案号 |
(2017)新4202执2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乌苏市银特建材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汉冲支付石英粉材料款219926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9元,减半收取2299元,投递费84元,以上合计2383元,由被告乌苏市银特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23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10-30 |
发布时间 |
2018-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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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水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0208022882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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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八十四户乡陈家庄子村4号井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