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0203民初218号 |
案号 |
(2017)新0203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四川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茂返还押金8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其他诉讼费84.80元、公告费710元,由被告四川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7-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正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496203915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南街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