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2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3304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崔鹏辉预付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智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217203665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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