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安盛源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41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晋0411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西安盛源药业有限公司、安晓辉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连带向原告山西秦晋融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金570591.53元及利息(以570591.5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至570591.53元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山西秦晋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440元,由原告山西秦晋融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5908元,由被告山西安盛源药业有限公司、安晓辉承担65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安晓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007832613024
登记机关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长治高新区星星标准工业园6#7房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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