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安盛源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41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晋0411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西安盛源药业有限公司、安晓辉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连带向原告山西秦晋融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本金570591.53元及利息(以570591.5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至570591.53元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山西秦晋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440元,由原告山西秦晋融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5908元,由被告山西安盛源药业有限公司、安晓辉承担65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晓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4007832613024 |
登记机关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治高新区星星标准工业园6#7房四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