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门民一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门法执字第00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门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东城嘉苑8号楼1单元三楼2号房所对应的房号为2号的地下室1间交付原告李贵银;二、被告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贵银违约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5-10-20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竞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西宁市城中区观门街1单元5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