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9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开民三初字第250号
案号
(2016)鲁0691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矫杰工程款287880.80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矫杰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178元,由原告矫杰负担560元,由被告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5618元;诉讼保全费2146元,由被告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018元,由被告烟台南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2-03
发布时间
2016-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树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59174882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烟台开发区武汉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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