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寿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商初字第4310号
案号
(2017)鲁0283执1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寿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郝金刚欠款484431.7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本金484431.75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2%计息)。 二、被告刘克平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时间
2018-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镇翟村邹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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