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桂闽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民二初字第612号(2014)青民二初字第612号 |
案号 |
(2016)桂0103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广西嘉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西弘昊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本金300万元。 2、强制被申请人广西嘉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西弘昊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3、强制被申请人广西嘉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西弘昊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5万元。 4、为实现上述债权,申请人广西弘昊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队权属申请人 周圣林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郎安合围金怡园金兴阁5C房;对被申请人周华春所有的车牌号为桂AC5359的丰田牌轿车,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被申请人周华春、广西桂闽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雷赛容队被申请人广西嘉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被申请人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41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136元,被申请人周华春、广西桂闽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雷赛容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被申请人周林对在抵押物价值范围队上述费用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7、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8、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1-15 |
发布时间 |
2016-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林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一号中闽钢材市场西D栋2-1号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