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石惠民初字第123号 |
案号 |
(2015)石惠执字第01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益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郑安育劳务费841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04元,由被告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益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5-10-26 |
发布时间 |
2016-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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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文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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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长庆巷农垦商贸综合楼18号营业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