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武市黄河源金属粉末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9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宁0181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宁0181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灵武市黄河源金属粉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银川创信起重机有限公司货款17000元、违约金3699元,共计20699元,并继续以17000元为本,按照年利率5.6%上浮30%的利率支付2016年9月11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银川创信起重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灵武市黄河源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如果不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元,减半收取179元,由被告灵武市黄河源金属粉末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时间
2017-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7999409328
登记机关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武市白土岗乡211公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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