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广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2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0民终167号
案号
(2017)皖1002执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国华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广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周国华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周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维持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16)皖1002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浙江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广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周国华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撤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16)皖1002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于广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周国华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四、驳回周国华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时间
2018-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义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712572453B
登记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金衡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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