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沃克贝思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旌民二初字第00181号 |
案号 |
(2016)皖1825执恢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沃克贝思塑胶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旌德县福利纸箱厂货款122907.46元,该款分两次支付,即2015年2月18日前支付62907.46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如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总货款122907.46元,被告还应支付该货款的利息(自2014年10月30日至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被告安徽沃克贝思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时间 |
2016-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559212733F |
登记机关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劳动局创业园区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