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02民初4390号
案号
(2019)浙0702执4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1784604.39元(截止至2018年5月30日止的利息都已付清,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于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80万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万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万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60万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归还本金4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本金60万元,剩余本金8984604.39元及利息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清。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对被告吕高亮、黄金英提供抵押的位于金华市义乌街1899号的保集蓝郡117幢101室的房地产【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2)第107-05958号,房权证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6311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对被告吕高亮、黄金英提供抵押的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仙源湖旅游度假区仙源欧境的仙湖10-01室房地产【土地证号:金市(两区)国用(2010)第11-57号,房权证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28418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在人民币1000万元限额内对被告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吕高亮在人民币2000万元限额内对被告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黄金英在人民币2000万元限额内对被告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案件受理费9370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68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54元,由被告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涛涛集团有限公司、吕高亮、黄金英负担(款由四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20-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高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7458478390
登记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路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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