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都兰县银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一初字第58号 |
案号 |
(2016)青28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都兰县银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孙启峰、被告孙得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吴生成借款及利息4232129.86元; 二、驳回原告吴生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26元,由原告吴生成承担13969元;由被告都兰县银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孙启峰、被告孙得璞承担406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6-05-23 |
发布时间 |
2017-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启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227574298532 |
登记机关 |
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都兰县察汗乌苏镇解放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