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法民三初字第604号
案号
(2020)辽0124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龙长借款本金980.9571万元;二、被告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高龙长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5月9日利息199.6(240-40.4)万元;三、被告沈阳市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高龙长支付本金980.9571万元的利息,计息期间自2015年5月1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高龙长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07480元,减半收取53740元,由被告沈阳靓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玉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5941003664
登记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平马路12-5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