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佩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3民初431号 |
案号 |
(2019)桂0423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佩霖欠原告黄海明货款119381元,被告在2019年7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在2020年1月20日前给付50000元,余款49381元及应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6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黄海明;二、被告如有一期不按时履行的,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的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190元,减半收取计1595元,由被告温佩霖负担,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直接付给原告黄海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时间 |
2020-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