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鸿鹄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0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湖安天商初字第00162号
案号
(2015)湖安执民字第04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鸿鹄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银满工程款81623元及鉴定费用3000元,合计84623元,被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42000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42623元。 二、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960元(已减半),由被告浙江鸿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因该费用原告已预缴同意垫付,被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12-23
发布时间
2016-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竞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80498734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艺海北路175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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