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汇丰印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413号
案号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1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温州汇丰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苍南县总商会民企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借款8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计算利息基数,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4年6月9日;以800000元为计算利息基数,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月利率均按1.8%计算);二、冯方石、支炳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冯方石、支炳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温州汇丰印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789元,由温州汇丰印务有限公司、冯方石、支炳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6-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鲍承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704371424A
登记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苍南县龙港镇湖前凤湖公路北侧三垟村490-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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