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义华东工业材料城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6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23民初369号
案号
(2016)浙0723执2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武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民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964254.24元(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1月15日,以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 二、被告富新集团有限公司、武义华东工业材料城开发有限公司、黄雨、汤丽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浙江民泰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622元,减半收取783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3311元,由被告浙江民泰实业有限公司、富新集团有限公司、武义华东工业材料城开发有限公司、黄雨、汤丽宏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义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10-10
发布时间
2016-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3076234284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义经济开发区荷花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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