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二初字第00218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前归还原告宣城市瑞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自2014年10月7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和律师代理费4.8万元; 二、如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宣城市瑞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则原告宣城市瑞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安徽省宣城恒泰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以西、玉荷路以北1#楼公租房1室、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以西、玉荷路以北1#楼公租房自行车车库室、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以西、玉荷路以北2#楼公租房1室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以西、玉荷路以北2#楼公租房自行车车库室的四处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宣房地权证宣开字第00187444号、宣房地权证宣开字第00187445号、宣房地权证宣开字第00187448号、宣房地权证宣开字第00187449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安徽省宣城恒泰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谢圣山、沈惠娟、谢航、王庆林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1508元,减半收取15754元,由被告宣城圣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9-09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圣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738911484N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区昭亭北路18号昭亭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