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华昇印刷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沈民三初字232号 |
案号 |
(2016)辽01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二、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的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1.2%计算给付)。 三、被告辽宁翰文书城有限公司、辽宁华昇印刷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辽宁恒基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上述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700元,由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辽宁翰文书城有限公司、辽宁华昇印刷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辽宁恒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6-02 |
发布时间 |
2016-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温艳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