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华昇印刷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6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沈民三初字232号
案号
(2016)辽01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二、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的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1.2%计算给付)。 三、被告辽宁翰文书城有限公司、辽宁华昇印刷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辽宁恒基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上述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700元,由被告辽宁汇晟力商贸有限公司、辽宁翰文书城有限公司、辽宁华昇印刷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辽宁恒基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6-02
发布时间
2016-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温艳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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