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3民初14579号 |
案号 |
(2018)辽0103执5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日签订的《电梯销售合同》中关于060、070号2台电梯的合同约定: 二、被告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060、070号2台电梯损失人民币356 0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 640元,公告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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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德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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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5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