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8民初4757号 |
案号 |
(2017)川0108执3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葛正国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支付截至起诉前的利息83.6万元; 二、被告四川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葛正国支付起诉后的利息,按照每月3.8万元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被告四川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陈光明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88元,由被告四川莱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0-26 |
发布时间 |
2018-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高东路5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