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兴中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济高新区商初字第258号
案号
(2020)鲁0891执恢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子坤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240 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王子坤承担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公告费520元。以上一、二项,并限被告王子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三、被告高秋、被告刘开飞、被告张爱萍、被告侯加喜、被告张庆玲、被告山东兴中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济宁市程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济宁市天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济宁市鸿运来经贸有限公司、被告济宁市金牛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 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祖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11755405532Q
登记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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