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第一运输公司第十一运输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7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9172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5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市第一运输公司第十一运输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于好杰养老保险费79146.37元,及滞纳金9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时间
2019-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和平区河北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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