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松县弘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57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江民二初字第202号
案号
(2014)江执字第008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广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灵芝排气道款8205元。二、被告抚松县弘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侯广州、抚松县弘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4-11-04
发布时间
2016-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621125782245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抚松县南新区振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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