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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镇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5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宁商初字第00709号
案号
(2016)苏0115执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丰镇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美必达艺术设计公司加工款2900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9月1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为288元,由被告丰镇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加付此垫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时间
2016-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981065042535F
登记机关
丰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丰镇市电厂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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