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丰镇市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江宁商初字第00709号 |
案号 |
(2016)苏0115执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丰镇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美必达艺术设计公司加工款2900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9月1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75元,减半收取为288元,由被告丰镇市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加付此垫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19 |
发布时间 |
2016-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81065042535F |
登记机关 |
丰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丰镇市电厂生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