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李冠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253号 |
案号 |
(2016)粤5281执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建梅、黄洪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付还原告李丹新借款本金4200万元、利息24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欠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2%计)。 二、被告山东李冠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李冠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27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9-23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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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锐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68867869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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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中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