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李冠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253号
案号
(2016)粤5281执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梅、黄洪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付还原告李丹新借款本金4200万元、利息24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欠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2%计)。 二、被告山东李冠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李冠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27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9-23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锐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688678695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肇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中工业园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