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康杰植物营养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1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江鹤法龙民初字第203号 |
案号 |
(2015)江鹤法执字第01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康杰植物营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鹤山市兴龙彩印有限公司承揽报酬款40497.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额为基数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本案受理费42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成都康杰植物营养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支付欠款时一并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1-09 |
发布时间 |
2016-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苟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MA61RFBG84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269号1幢3楼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