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和县齐山宾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2民终453号 |
案号 |
(2019)甘1227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西和县人民法院(2018)甘1225民初55号判决第三项、第四项,即驳回西和县人民法院招待所关于租金利息的请求;本案诉讼费14900元由被告西和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撤销西和县人民法院(2018)甘1225民初55号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变更西和县人民法院(2018)甘1225民初55号判决第一项为:限西和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西和县齐山宾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返还其承担的西和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的后楼房屋; 四、变更西和县人民法院(2018)甘1225民初55号判决第二项为: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由西和县齐山宾馆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西和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总租金的七分之六(按Ian租金464420元/年计算),由西和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一次线给付西和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总租金的七分之一(按年租金464420元/年计算),从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房屋交付之日止,两债务人承担租金的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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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康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225352574905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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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中山鼓楼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