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6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626民初731号
案号
(2018)豫1626执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运昌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以8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被告徐翠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淮阳县和合互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翠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5-17
发布时间
2018-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翠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6096073625T
登记机关
周口市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淮阳县西城区康乐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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