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苏市鑫盛棉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3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202民初1523号
案号
(2017)新4202执1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苏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乌苏市鑫盛棉业有限公司、贾玉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罗万新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9000元,合计209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6元,减半收取2218元,投递费256元,合计2474元,由被告乌苏市鑫盛棉业有限公司、贾玉国负担(原告已预交费用24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8-16
发布时间
2018-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海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02053183365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车排子镇苇湖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