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本溪吉鑫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13民初2815号 |
案号 |
(2018)辽0213执2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本溪吉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大连金州德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8月7日始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本溪吉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给付原告大连金州德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3.8万元;三、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坐落于本溪市平山区兴隆街,土地使用证号为本国用(2010)第085号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99270元(含案件受理98620元、公告费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本溪千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辽0213执2180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6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63727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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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任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0405567432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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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金北街3-1栋2层202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