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惠民初字第1938号 |
案号 |
(2015)石惠执字第0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彭益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思恒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工资1940951元; 二、如被告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彭益波逾期支付,由被告宁夏嘉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940951元的范围内对上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68.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868.56元,由被告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彭益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5-10-12 |
发布时间 |
2016-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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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树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75081725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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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小区5号楼506、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