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眉山艺精芒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7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402民初3993号
案号
(2017)川1402执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四川省眉山艺精芒硝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东坡区孟百大电器经营部货款4972元,给付方式:2017年1月22日支付货款2792元;余款2000元于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四川省眉山艺精芒硝有限公司未按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从2016年12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被告四川省眉山艺精芒硝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4-12
发布时间
2017-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聪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2073019866
登记机关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眉山市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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