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斌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5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南仲裁字113号 |
案号 |
(2020)桂13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伍斌云向申请人肖南海偿还借款本金233000元及利息共计3757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2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23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2、被申请人伍斌云向申请人肖南海赔偿律师费11000元;3、本案仲裁费用7686元,由申请人承担423元,被申请人承担7233元(仲裁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20)桂13执4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8807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伍斌云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0)桂13执4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企业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