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县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二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新法执字第00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天福门业货款36100元及利息(从2015年4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天福门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元,由被告河南荣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票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新乡县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5-10-23
发布时间
2015-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义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1057210156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乡县小冀镇京华国际广场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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