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市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626民初1287号 |
案号 |
(2018)豫1626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口市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洪伟保证金4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刘洪伟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周口市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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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庭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67674410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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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周口市工农路南段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