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龙新民初字第956号 |
案号 |
(2015)龙新执字第03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建军、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傅海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李蓉借款本金1116060元,并支付从2014年4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111606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10-26 |
发布时间 |
2015-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678474736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核心区2-20-1号龙岩软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