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平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民初字第140号 |
案号 |
(2014)南法执行字第00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星钻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汇票垫款本金7500000元及利息(2014年2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10日止的利息为235500元,2014年4月11日起至汇票垫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付); 二、被告上海星钻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77355元; 三、被告周桂荣、何小弟、福建南平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二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65949元,减半收取32974.5元,由被告上海星钻贸易有限公司、周桂荣、何小弟、福建南平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7-02 |
发布时间 |
2014-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爱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7775164366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兴业里1号名仕嘉源C幢10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