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厦海法商初字第104号
案号
(2016)闽72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厦门航胜船务有限公司运费536,953.2元及其按每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为: 1.以576,953.2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日计算至同年5月18日; 2.以556,953.2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9日计算至同年6月29日; 3.以546,953.2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30日计算至同年10月7日; 4.以536,953.2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8日起计算至2015年1月9日,共计155,425.43元; 5.此后以实际欠付运费金额为基数,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33元,由被告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6-27
发布时间
2017-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尤长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89004796D
登记机关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赛岐镇长岐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