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丰民初字第2395号 |
案号 |
(2015)丰执字第00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仙景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省禹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垫款117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罚金、违约金。 二、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何蕙兰、王文强、曾蓉华、王钏娜对被告泉州仙景服装有限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何蕙兰、王文强、曾蓉华、王钏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仙景服装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福建省禹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1-22 |
发布时间 |
2015-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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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蕙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69192810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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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平市大横绿色产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