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健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浦民初字第140号 |
案号 |
(2020)闽0623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健强、杨晓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蔡惠玲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自2012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蔡惠玲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20)闽0623执恢8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