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卓玛才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525********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贵民初字第143号
案号
(2019)青2525执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卓玛才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多杰才旦借款本金人民币14.48万元及逾期还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21502元。办案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卓玛才让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19-07-31
发布时间
2020-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卓玛才让
执行法院
贵南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青2525执121号
立案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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