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23民初2012号
案号
(2019)豫0204执恢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尉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认截止2017年7月20日二被告尚欠本金440000元,利息付至2017年4月20日。二、对于上述欠款,二被告自愿于2017年8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6400元、于9月20日前偿还本金8万元及利息8000元、于10月2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8万元及利息9600元、于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8万元及利息11200元、于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8万元及利息12800元、于2018年1月20日偿还原告本金4万元及利息7200元。三、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金额偿还借款,对应偿还借款的剩余款项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四、二被告还清上述全部欠款,对被告的财产保全予以解除。五、双方当事人一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六、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保全费2720元、保全保险费1760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20-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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