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二初字第00239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逾期罚息利率计算利息、逾期罚息); 二、原告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孙积喜提供抵押的位于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竹元村1340亩林地【宣林证字(2007)第3400060491号,抵押登记证号:(2013)第005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张丽、叶永辉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丽、叶永辉实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17元,由被告宣城市力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0-20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566355097R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