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宁县木格嘉诚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02民初124号 |
案号 |
(2018)粤1202执2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谢锦健与被告广宁县木格嘉诚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28日签订的《合作投资建造时产250-300吨石粉生产线的协议》; 二、被告广宁县木格嘉诚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谢锦健偿还借款本金6000000元; 三、被告广宁县木格嘉诚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谢锦健支付利息4576774.19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之日的利息以实际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1日起计至清偿日止); 四、被告林奇志、李艳贞、林倩仪、成亚坚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谢锦健对被告林奇志提供质押的广宁县木格嘉诚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股权(出资股权占所在公司10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谢锦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案件受理费8561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90619元(原告谢锦健均已预交),由被告广宁县木格嘉诚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林奇志、李艳贞、林倩仪、成亚坚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奇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3570133227R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宁县木格镇石台村委会石安村常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