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招远金东家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招民初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685执1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招远金东家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伟平工资14733.33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2133.3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00元。二、驳回原告刘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招远金东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10 |
发布时间 |
2016-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鲁0685执1326号 |
立案日期 |
2016-08-10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47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耿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5081787262Q |
登记机关 |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招远市初山路23号 |